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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泰安市新型工业化促进条例(草案表决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表决稿)》),《条例(草案表决稿)》不分章节,共38条,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促进原则、体制机制、规划布局、促进措施、政策扶持、要素保障和监督机制等作出规定。

《条例(草案表决稿)》明确了我市新型工业化的重点发展方向和推进方式。指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经济发展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大力推动新型工业化,支撑和保障三次产业融合发展。明确新型工业化的重点发展方向和推进方式,加大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力度,推动建立数字转型、资源统筹、科技赋能、金融保障的泰安发展模式,以新型工业化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条例(草案表决稿)》突出绿色低碳理念和内涵,指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坚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动重化工业转型、低碳技术研发推广、绿色发展机制创新,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条例(草案表决稿)》同时固化了链式发展和特色产业园区模式。明确提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新型工业化重点产业发展,确定重点产业链、产业集群,建立健全定期调度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产业发展和产业链、产业集群重点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各产业链、产业集群的协作配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科学规划特色产业园区,建立以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等指标为核心内容的园区综合评价体系,推动园区链条化、市场化、差异化、特色化发展,避免同质化竞争。

科技创新是走好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强劲引擎,《条例(草案表决稿)》强化了科技创新和激励机制,指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科学技术部门应当健全完善奖补结合的科技悬赏制度,支持企业组织开展重点环节、核心技术攻关,

实现关键核心技术以及产品创新突破。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建立激励机制,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高端软件等示范应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条例(草案表决稿)》还明确了工业素养提升机制,保障公职人员、企业家“双赋能”。

为了确保我市新型工业化发展达到“结构要优、效率要高、动力要强、联动顺畅”的目标,《条例(草案表决稿)》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规定的财政税收政策的基础上,在地方立法权限内尽可能全面拟定了保障措施,并分别对人才、土地、财政、融资、能耗、用水、公共设施等方面的要素保障作用提出具体要求。同时,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单方不履行合同、不信守承诺,并规定了补偿制度,以建立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信心。

为了确保各类政策和要素保障措施落实到位,《条例(草案表决稿)》强化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新型工业化发展中的监督作用,提出了司法行政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包容审慎监管的要求,并规定了5种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责的情形,以激励各级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大胆探索创新。

【泰安日报社·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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