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非法捕捞,男子被依法提起公诉-环球最资讯

时间:2023-05-23 17:51:09 来源: 新民晚报


(资料图片)

新民晚报讯(记者 李一能 通讯员 孙晓光)“本以为只是个力气活儿,谁知又触犯了刑法……”为增加收入,经人介绍,他帮忙去捕鱼,却不想又再次触犯刑法。近日,王某因寻衅滋事罪、非法捕捞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2021年11月19日,王某与他人因琐事发生口角后产生肢体冲突,致一人轻伤,王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2021年12月30日,经协商,王某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获得谅解。

为增加收入,他经人介绍帮助他人捕鱼获利。2021年12月13日,王某伙同马某等人(另案处理)驾驶快艇至上海市浦东大治河1号围垦滩涂水域附近的长江口水域,共同使用丝网捕捞渔获物900余斤出售给他人牟利。2021年12月14日,王某伙同他人驾驶快艇至前述长江口水域,共同使用丝网捕捞渔获物900余斤出售获利。

2022年1月15日上午,还是这批人,同一水域,同伙负责驾驶船只,王某等人使用丝网捕鱼,此次捕获鲻鱼等渔获物1000余斤。当日下午,王某等人驾船又到本市奉贤区南竹港岸边捕捞,就在其将渔获物称重出售时,遇民警现场检查。民警现场查获渔获物若干以及丝网等渔具。王某主动投案。经鉴定,查获的渔具为漂流三重刺网,系农业农村部规定的长江口禁捕管理区内禁用渔具。

长江十年禁渔是长江大保护的历史性、标志性、示范性工程。禁渔十年从2020年1月1日0时起开始实施,截止日期为2030年1月1日24时,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禁捕水域进行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禁止制造、销售和使用禁用渔具;严禁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长江十年禁渔期内,大治河1号围垦滩涂水域、南竹港岸边等作为长江口水域,全年禁止生产性捕捞,禁止制造、销售和使用禁用渔具,王某等人被扣押的漂流三重刺网等渔具均属于禁捕渔具,属于在禁渔期内多次在禁渔水域,使用禁渔工具非法捕捞行为。

奉贤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伙同他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内共同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500公斤,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属共同犯罪。王某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某犯两罪,应数罪并罚,近日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非法捕捞对渔业资源会造成较大的破坏,影响水生生物多样性发展,切莫以违法的代价满足一己私利,切莫心存侥幸,触碰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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